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二、三年級學生。
(二)低收入戶者。
(三)家境清寒,經導師證明者。
(四)前一學(上下學期)之學業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、不得有違反校規處分、曠課記錄、操
行80分以上者。
(五)身心障礙學生:二、三年級學生、領有身心障礙手冊、前一學年成績達75分以上,不
得有違反校規處分、曠課記錄、操行80分以上者。
二、全縣名額為40名,每名3000元。
三、9/25申請截止(註冊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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